一、受让股权后,公司迟迟不办工商变更登记,具有股东资格吗?
如果签订有股权转让协议,并且已经履行,而协议没有违法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,可以要求公司确认股东资格。法律依据:《公司法解释三》第二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,当事人之间对股权归属发生争议,一方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享有股权的,应当证明以下事实之一:
(二)已经受让或者以其他形式继受公司股权,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。
二、是否只要办理了工商登记,就具有股东资格?
工商登记对外原则上具有公示作用,对于根据工商登记信息与公司合作进行交易的善意第三人而言,登记即为真实,登记人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。但是对公司内部而言,登记是否一定具有股东身份,也结合出资证明书、股权受让凭证、继受因素等综合进行判定。
三、公司能开除股东吗?
可以开除,但是程序和条件比较严格。根据《公司法解释三》第17条第一款规定: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,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,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,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,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,人民法院不予支持。
四、因为某种原因不能直接登记为股东,让别人帮我代持股权,有什么风险吗?
有风险,代持有没有告知其他股东,是否和其他股东约定被代持人可以要求显名。如果没有与其他股东约定,则一旦被代持人与代持人之间产生纠纷,或者代持人损害被代持人利益而擅自处分股权。其他股东如不配合显名,则被代持人就仅无法实现显名。此时被代持人仅存在与代持人之间的代持合同关系。
五、隐名股东什么情况下能够要求显名?
隐名股东显名需要取得其他股东的过半数同意。如果无法取得的,则很难显名。建议在设置隐名操作时,与其他股东签订协议,只要隐名股东需要显名,则其他股东不反对。
六、股东资格能否继承?
股东资格可以继承,但是有别于普通继承。因为股权并非单纯意义上的财产权,股权还涉及了公司经营管理的表决权、知情权等具有人身属性的权利。公司法规定,股东可以通过章程对股权的继承予以限制。如果没有限制,参照普通财产权继承。
当然股权是否继承是继承人的权利,比如有些股权还有出资义务未完成,继承人未继承股权之前,是无需承担出资义务的,这是继承人继承股权是需要考虑的问题。
七、公司老板新成立了一家公司,让我挂名法定代表人,有没有风险?
有风险,如果企业正常经营或许风险较小。但如企业经营困难,负债累累,成为失信被执行人,执行法院会对法定代表人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,如拘留、限制高消费等。
而且一旦担任了法定代表人,除非股东会同意、公司办理变更,否则法定代表人辞职都不是变更的理由。另外,《公司法》规定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、责令关闭的公司、企业的法定代表人,并负有个人责任的,自该公司、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,不得担任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。所以,担任法定代表人的风险是很大的。
八、公司老板新成立一家公司,让我挂名监事,有没有风险?
监事属于高级管理人员,未依法履行职责或者利用职务侵犯公司利益的或者存在关联交易的,可能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。监事在职期间,若公司因高级管理人员过错受到相应处罚的,该监事今后担任一些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会受到限制。